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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TM发布儿童饰品安全标准F2923-11
  •   2011年11月7日,ASTM发布F2923-11消费品安全标准规范儿童饰品。根据该标准的定义,“儿童饰品”指专供12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与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中对相关儿童产品的定义一致。此外,饰品的定义与饰品法规设定的范围相近,即以下用于配戴装饰的物品:

      1)脚镯、臂箍、手镯、胸针、链子、王冠或女式冕状头饰、袖扣、带有明显装饰元素的发饰、耳环或耳箍、项链、别针(如领带夹或徽章)、戒指、身体穿刺饰品、放在口中展示或装饰的饰品;

      2)作为装饰品由人配戴的,附着在鞋或衣服上并且可以取下,单独或附着在(1)中的任何小饰物、珠子、链子、吊坠或其它附件;

      o适用于16CFR1500.87中的可接触到的部件。16CFR1500.91豁免的材料不需要测试。

      o要求:300ppm,总镉含量。如果一个部件的总镉含量超过300ppm,那么生产商需要依照那个部件是否为小部件作出测试:

      金属-根据CPSC酸萃取程序(CPSC-CHE1004-11)进行测试时,萃取出的镉不应超过200微克。

      o穿刺朵或其它身体部位的接插组件:根据EN1811和/或EN14272测试,镍量不应超过0.2微克/cm2/星期。

      o与皮肤长期接触的饰品:根据EN1811和/或EN14272测试,镍量不应超过0.5微克/cm2/星期。

      o不得含有16CFR1500.231所列举的材料,以及1500.14中要求特别标签注明的材料。

      7)在收到状态下,或在正常使用或测试后,儿童饰品不应含有性磁铁或性磁性部件。供8岁或以上儿童使用的某些饰品可以含有性磁体或性磁性部件,但产品必须按标准要求的方式标示恰当的语。

      8)为预防环绕颈部配戴的饰品产生勒束,该类饰品应具有可断开的特性,或者由具备这种特性的材料制成,以便在使用专用滑轮以15lb的力量拉拽时,饰品可以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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