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店内算上小林一共三人,老板坐在收银台,一名服务员在室,小林一对一接待了这名顾客。
“她看起来20多岁,微胖,皮肤挺白的,身高1.63米左右,盘着头发,戴了副眼镜,上身穿了件YSL白色T恤。”尤其让小林记忆深刻的是,女子戴的是CHANEL发圈,背个GUCCI包,还修过眉毛。
她进店后,先问有没有DIOR眼镜卖,小林说没有。女子有些失望,在店内转悠,小林一直陪着。女子要放在货架最高层的包看,小林只能架起梯子给拿。女子又说要看最底下的包,小林又只好拿给她看。
“她不停换着,每次所站的刚好能避开我和老板的视线。事后从看,趁我拿包时,女子拿走了柜台上的一个小包,放进自己的包包中。”
到记者发稿前,微博已被转发了近400次。大部分网友认同店主的看法,店主将女贼的信息放到网上公开,合情合理。这其中也包括加V的。
“首先,盗窃要负刑事责任,可店主传的照片没有经过司法机构认定,不能成为。其次,即使是小偷,也有人格权,即使偷了东西,也不能当事人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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