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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可能从电商网站买了一个假包包
  •   近日,广州警方查获一个售假奢侈品包的犯罪团伙,调查发现,这一团伙曾在京东全球购平台上开设了名为“蓝标海外购专营店”“凯壹信海外专营店”“美思邦海外专营店”三家店铺,其销售的Coach包,销量更是一度排行前三。截至发稿前,京东全球购已经撤下了这三家涉案入驻店铺。京东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已将涉及店铺进行了货款冻结和店铺商品下架,并等待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一旦确认此店铺存在售假行为,将全力配合警方对店铺追责,并对消费者开展先行赔付。

      目前,国内几大电商平台全部采取了平台自营和第三方商家入驻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国内相关电子商务法暂未对入驻商家与平台间的合作模式给出明确规范,因此不同平台对第三方入驻商家的管理规则也各不相同,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平台方向入驻的第三方商家收取“金”,以起到强制约束第三方商家的作用。但金收取多少并没有明确标准。

      《IT时报》记者查阅了2017年各大电商平台最新的入驻规则。其中京东电商平台的入驻分为国内和国外两套标准,除了都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经营商品所属行业相关资质证明、经营商品所属品牌授权相关证明等基础资料外,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金。根据京东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金标准,京东主站的30多个类别中,金的标准范围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其中经营奢侈品箱包缴纳的金在3万元和5万元之间,和名表以及音响类店铺金在10万元,这与京东平台上名表接近160万元的最高售价相比,甚至不到1/10。

      相对于国内主站的金,海外购平台的金标准提高一倍。23个类目中,金的范围从5000美元到15000美元不等,奢侈品箱包在京东上收取的金为15000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左右。不过根据京东的另外,如店铺中经营包括MICHAEL KORS、COACH、巴宝莉、芬迪等23个海外奢侈品牌的,平台统一对每家店铺收取质保金3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近20万元。

      这样的金对于售假店是否构成威慑?根据广州警方公开的信息,此次涉嫌售假的“紮卡诗奢侈品全球购专营店”的后台数据显示,近一个多月以来,店铺每天的发货量为60~150件,杨旭文的女朋友王秋紫商品价格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若按照100件,每件1000元计算,一个月的销售额就达到10万元,很快就能“收回”金。

      尽管如此,京东海外购的金收取标准在同类电商平台上已然不算低。《IT时报》记者同时查阅了天猫、1号店、亚马逊、网易考拉等平台的金规则,1号店对第三方商家入驻的标准与京东相似,分为国内和国外两大类。国内各类商品销售的金均价为1万元-2万元,而海外购平台的金为6-9万元,包括奢侈品箱包和手表。天猫国际对入驻商户收取的金均价为2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在18万元左右,同样覆盖各个品类。亚马逊(中国)并不对入驻商家收取金,商家只需要每月向亚马逊支付管理费。一旦发现售假,就以撤店作为处罚。

      “金并不是管理入驻商家的好方法。”在电子商务专业律师刘春泉看来,金对于普通商户来说是一项运营成本,收取过多,负担过重,会影响商家入驻。

      无奈的是,目前平台方似乎很难拿出更好的管理办法。根据京东对入驻商家的,全球购的入驻商家必须由国外公司经营,从保税区或者海外发货。同时必须具备海外注册、海外银行账户、品牌方/拥有品牌授权/提供从品牌方开始完整链的商品进货凭证。但事明,类似的事前审核机制同样存在漏洞,这次被警方查处的售假网店,就是通过“代办”机构完成了资质的造假。京东方面也确认,这三家店铺入驻时提交的资质符合规范。

      《IT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圈子内,不少代办机构声称有能力完成“造假”,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商品种类,开具不同的资质证明,价格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并且能“通过”。同时,根据国内此前报道,在整条造假产业链中,有的中介甚至有能力“借壳上线”,帮忙从找到运营多年且满足京东全球购入驻资质的公司,每家公司转让费3万元,而产品检测报告的报价是500元一份……当前的电商监管审核模式在地下黑产的运作下,岌岌可危。

      据以自营为主的网易考拉方面透露,为了开拓平台产品品类,他们也在试点向第三方商户,但十分谨慎。目前,不接受社会商家的申请,采取邀请制,根据商家在业内积累的口碑以及授权的级别来评判是否符合入驻条件。比如,品牌授权二级代理以下的经销商不符合入驻条件。

      京东对于售假商铺的管理也不是只有金,相关人士表示,按照京东全球购第三方商家入驻合同,如发现商家有售假行为,商家将支付20万美元的违约金。

      《IT时报》记者了解到,国内平台对于授权商户资质的审核还存在一个难以逾越的“硬伤”——目前国内电商平台无法直接与海外品牌授权方核实其在中国国内的真实授权情况,“也就是说在审核经销商资质时,平台很难与品牌方直接核实,只能通过经销商提供的文件来确认。”一位电商人士抱怨。

      此外,即将于8月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采取的是谁销售谁负责的评判标准,并未明确提出平台方的责任。在刘春泉看来,电商平台方作为销售主体,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电子商务法》不能变相为电商平台免责背书,虽然行政机关也一直在推进各种电商的监管和立法,但鉴于消法已经明确平台无责任,这些监管都只针对卖家,对平台监管则是“狗咬刺猬,无处下牙”。

      刘春泉表示,虽然平台的确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制度建设角度来说,就算平台方,按现行也无须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有必要从制度层面讨论是否需要确立平台的合理谨慎义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