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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乡区人民
  •   食人蜥蜴为推进“双城同创活动,东乡和谐、文明、有序、安全的交通,区大队依法对城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治,查处了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无牌无证不上现象突出,考虑涉及群众面较大的因素,经有关会议确定,现对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处理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现在我区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二、社会上已出售的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一律停止非法上行驶,所谓的“代步工具”“自备使用”上行驶和接送学生或幼儿。

      三、为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暂定过渡期40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今后四轮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继续上被查扣,一律从严依法处理或强制报废。

      四、凡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被执法部门首次查扣的,予以暂扣10天,车主提供申请承诺不再上,可按程序办理放车手续领回车辆。

      五、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各类交通工具时,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销售商的夸大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