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以下简称为“上海一中院”)对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
7月24日,案发已两年的善林金融案终于迎来一审宣判。一审宣判的结果显示,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上海一中院在一审宣判中透露了善林金融公司案件细节: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善林金融公司,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随着一审的宣判,善林金融一案暂时落下帷幕。启信宝资料显示,善林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亿元,由周伯云全资控股。
善林金融案发于2018年4月,彼时上海浦东新区警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善林金融代表人周某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于2018年4月9日向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浦东已依法立案侦查。
2018年4月24日晚间,警方在《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善林金融”代表人周伯云等8人今被》一文中提到,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经查,善林金融对外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2019年8月,上海市浦东曾透漏“善林金融”案已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同时透露该案自立案侦查以来,经警方追赃,已追缴现金16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9日,善林何洁门照艳全集财富的成交量为1142.64万,待还余额为205095.15万,参考收益率为12.77%,投资人数797人,借款人165人。网贷之家统计发现,善林财富的借款金额以0-20万为主。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1月、12月在这一借款区间内的人数分别是175061人、238575人、129647人,而在2018年借款人数急剧下降,同一借款区间的人数在前三个月分别是3501人、1391人、1862人。此外,关于平台标的期限,一年以上的标的占比达52.5%,6-12个月的标的占比为39.3%;业务类型方面,则以债权转让标为主,占比为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