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公告
  • 联系我们
  • 地址: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
  • 电话:159116031100
  • 传真:027-68834628
  • 邮箱:mmheng@foxmail.com
  •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时尚萌宝
  •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   吕后的情人第一条 根据《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机构方案的通知》(信办文〔2019〕12号),制定本。

      第 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强化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一考核标准。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各乡(镇、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制度。落实国家耕地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组织实施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题。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承担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授权或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处)人民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一)办公室(综合行政审批股、人事股、财务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宣传、政务信息、文明、舆情应对、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和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扶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综合行政审批股: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建立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申报、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财务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

      (二)执法监督股(法规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负责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配合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法规股: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建设;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汇交、管理、、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建设工程规划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和用地、界限的核定,提出规划条件;核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审查各类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施工图,核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完善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指导土地储备工作;承担报县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督促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村镇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市场管理,审查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进入本县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备案登记。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村镇规划股: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辖乡(镇、处)人民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村镇建设试点和省、市重点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申报工作;负责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六)耕地监督股。负责落实耕地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政策的衔接。

      (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审批和经省、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属纠纷;承担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题。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管理和测量标准,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