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邓某某、罗某违反法律,非法吸收存款,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自2013年10月以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及门店,采取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设立“善林财富”“善林金融”等线上、线下投资理财平台,以承诺年化利率5.5%至13%的回报为诱饵,向非法吸收资金。
邓某某,29岁,2015年4月入职善林金融,2016年-2017年,先后担任厦门多家分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组织各分公司员工,向472名不特定吸收资金超过1.2亿元,已归还资金100余万元。
罗某,33岁,2014年11月入职善林金融,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罗某组织分公司员工,向105名不特定吸收资金2300余万元,已归还资金23万余元。
2018年4月,两被告人主动向机关投案。至5月30日止,邓某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7万元,而罗某仅退缴违法所得2600元。
宫女士告诉警方,她觉得这个收益还比较高,想多赚点钱来养老。之后,她便到善林金融的办公地点找业务员,当场在POS机上刷了5万元,还签了合同。2017年8月至9月间,宫女士又先后两次各支付2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最后,宫女士不仅没有拿到任何收益,就连45万元的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人中,有不少老年人,甚至是拥有大学文化、会使用手机APP投资理财的知识。他们投资的初衷都是希望养老的积蓄能够保值增值,但对公司的资质和理财产品缺乏了解。
另据表示,本案属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依法应由案件主办地的办案机关归集涉案财物,统一处置。因此扣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将移送至案件主办地上海,并继续追缴罗某的违法所得。
2018年4月24日,上海市通过微博发布了善林金融法人周伯云等8人被的消息。上海警方称,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亿元。法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已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据上海警方的调查显示,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存款。
代表人周某云做房地产起家,为达到融资目的,2013年开始,他招募了一批所谓有行业背景的人组成团队、搭建公司,并在全国大规模铺设门店和营业部,发售理财产品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等理财产品。
跟e租宝案类似,善林金融在线下门店销售的产品实际上是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其对外向投资者许以年化收益5%至18%不等的高额利息,承诺到期返本付息,骗取投资人资金。
据公司高管高某强交代,善林金融最初推广的方式是通过业务员在商场超市里面发宣、电话推销、接头摆摊和保险等其他公司业务员介绍客源、网络上做推广等方式拉客户。普通业务员的年薪能达到10万以上,还有高额的佣金收入。
而事实上,从上海几个门店扩张到全国1千多店,善林金融仅仅用了不到2年的时间。至2015年2月公司开设线上理财平台前,善林在全国的实体门店规模一直都在疯狂铺张,最高峰时善林金融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120家分公司和门店,总员工超过3万人。“线下门店吸收资金速度快,我们对理财产品最高的承诺18%的年化收益,一般要求5万起购”,周某云交代。
2015年2月起,周某云又将盘子部分转到了线上,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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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称,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他们更是不惜花费重金包装宣传,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经上海警方查实,善林金融对外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警方认定,善林金融是典型的庞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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