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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林已过两年警方持续收网
  •   善林金融的公司主体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唯一股东是自然人、公司董事长周伯云。该公司以线下理财起家,企查查资料显示,分支机构已达606家,覆盖两百多个城市。案发前已经形成线上线下多业务形态体系,旗下有善林宝、善林财富、亿宝贷(原为“幸福钱庄”)等数家平台。

      2018年4月9日,善林金融代表人周伯云因涉嫌违法犯罪,向机关投案自首,上海市浦东依法立案侦查。随即警方就对周伯云等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4月10日,上海市经侦数十人于10日上午11时左右进入善林金融总部,当天在岗的平台员工均被警方控制,不得与联系。直到下午6点左右,员工才被放出,并被告知善林金融总部已被查封,相关员工即日起解散,回家等待进一步消息。据相关报道,经侦还带走了相关人事资料、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4月10日当天,善林金融发布了一则员工公告,公告称这次是监管部门的一次严格检查,为期三到五天,并让工作人员做好安抚投资者的工作。4月11日就有投资人向网络反应,理财端善林财富官网已经无法打开,客服电话无人接听。厦门国际银行的内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善林金融是目前厦门国际银行存款最大的平台,现在银行已经把剩余存款和系统功能先冻结了。

      4月24日晚,上海市微博发布有关案件侦查消息,善林金融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已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涉案金额600余亿元。据警方调查,自2013年10月起,善林金融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但这些项目并无盈利能力,而是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其中,政信通为线下理财产品,资金去向是贵州一家叫中耀华建的公司,该公司在工商信息层面与善林金融及法人周伯云之间并无关联,但根据警方调查,最终似乎仍是流向周伯云等人的账户。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财产品, 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邻家便利店最大出自商的善林金融在2018年4月崩塌所造成的影响在同年8月有了具体的体现。邻家便利店共计168店全面关停。许多门店营业员直接告诉顾客,当晚是最后一天营业。并且伴随着大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现象,有邻家供应商称,被欠款几十万至五百万元货款不等。

      2018年9月20日,善林金融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上海市浦东将善林金融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某某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1日,上海警方更新侦查数据,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另包括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某某在内等53人被起诉。

      由于善林金融有很多线下门店,善林金融在全国29个省市都有分支机构,导致各省市甚至很多城市都有相关人员被立案。虽然善林金融实控人周伯云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各门店经理的相关判决已经得到了结果。2018年11月29日,据上海市静安区刑事显示,善林公司广分公司林某某、王某2、汤某、唐某某4人因犯非法吸收存款罪被判罚,其中分公司负责人林某某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审查院公布的数据,涉案4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8197万元,未兑付金额共计1731万元。另一起善林案,在南阳市卧龙区判处,被告人王某因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存款人民币498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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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达接近1年的审查阶段,2019年7月10日、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8月8日,上海浦东对外发布关于敦促“善林金融”案所涉借款平台的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告。公告显示,“善林金融”案已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该案自立案侦查以来,经警方全力追赃,已追缴现金16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目前,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清退将依法进行。

      2019年9月26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经查,善林郴州分公司是2015年6月10日成立的,至2018年5月案发,近三年时间里,该公司共非法集资4730万元。

      2019年10月,由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善林金融”分公司负责人柯某非法吸收存款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某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后柯某提出上诉。2020年7月10日,市中级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0年7月13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依法审结“善林金融”忻州分公司负责人杜某非法吸收存款案,被告人杜某犯非法吸收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法院公布数据显示,被告人杜某开始担任善林公司忻州地区负责人,管理开莱营业部、精华营业部、原平、定襄、五台、宁武、河曲分公司,期间上述分公司、营业部共吸收投资242笔,金额22480000元。综上,被告人杜某在善林忻州公司工作期间,共吸收投资51460000元,共赚取工资及绩效提成80000元。